校园监控系统调取管理规定

1816  2021-05-18 11:03:39

       学校监控中心负责对校园内部重点区域实施24小时监控,为加强录相资料的管理,特制定本规定。

       一、视频监控中心为广大师生服务,但为保护相关人员隐私,公安人员、保卫处工作人员可因工作需要可按程序调取、查看监控录相资料,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查看、调取录相资料。

       二、查阅监控录像需填写《调用监控中心录像申请》,说明录像的时间、地点、用途等内容。与调取录像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参与录像的查询和调取工作,由工作人员陪同当事人的责任人一同查阅。

       三、教职工需调取、查看录相资料的,本人需携带有效证件到保卫处治安科填写申请表,报经保卫处领导同意后,由当值监控员陪同查阅相关资料,该资料原则上不向个人外借。

       四、学生需调取、查看录相资料的,带本人学生证到保卫处治安科报案,接警人员根据案发情况确定是否查看录相。对确需查看录相资料的,由接警人员指导填写申请表,报经保卫处领导同意后,由当值监控员与学生辅导员共同调取录相。经查看确定对破案有帮助的录相资料由监控员负责拷贝、存档,做好文字记录。学生本人不得自行上机调取录相,存档资料不对学生外借。

       五、重大案情录像的查阅和调取、录像复制品移交给公安机关和安全部门时,必须出具公安部门的介绍信并经处领导批准后履行移交、登记手续。

遇特殊情况,经处领导同意,监控员可按特殊情况适时调取、查看相关录相资料并及时拷贝、存档,做好详实文字记录。

学校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
邮编:110167   电话:024-31679767/31969585
Copyright © 2022 沈阳科技学院 辽ICP备11020003号-1
  • 微信平台
  • 抖音平台
  • 微博平台